乐平于东汉灵帝光和元年(公元178年)始设县治,因“南临乐安河,北接平林”而得名,至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,以“洪公气节,马氏文章”著称于世。《文献通考》以及毛泽东同志一生珍爱的《容斋随笔》诞生于此,源发了周恩来同志评价为“美、秀、娇、甜”的赣剧饶河戏,保留了400余座融建筑、雕塑、工艺、绘画、文学于一体被称为“中华一绝”的古戏台,培育了“一王二侯三驸马,四位左右一品相,五位状元、榜眼和探花,三百多位进士郎”,记载了方志敏、红十军等革命先辈留下的光辉足迹。区位优越,交通便利。环境优美,风光旖旎。这里有蓝浸绿染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“翠平湖”、鬼斧神工的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“洪岩仙境”、稀世奇幻绝景“泪滩双月”、巧夺天工的“文山石林”、避暑胜地“历居寺”以及饶派风格古民居建筑群等一批特色自然人文景观。乐平资源丰赡,物产富饶,是全国四大产锰基地和江西省三大煤炭基地之一、亚洲最大的膨润土储藏地、江西省唯一的海泡石产地,还是全国商品粮基地、江西重点产棉区、全国优良猪种繁育基地、江西最大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全国有名的“江南菜乡”,素有赣东北“聚宝盆”之美称。
乐平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北京讨债公司专业为企业,个人讨债、要债、追债、收债、清债、收账等业务,公司历经多年收数实践,坚固了自己的实力,以良好的信誉及服务博得了社会好评,取得了骄人业绩。
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